這次回台灣,我們家增添了一筆不大不小的開銷:因為「二代健保」法案在年初開始生效,所有在台灣設有戶籍的海外僑民,只要一回台灣,不論是否有意就醫,都一律必須復保全民健保,而且就算只待三天,也要至少保滿三個月才能再度停保。咱們家有三個人,也就是每年回台灣,都要繳給健保局九個月份的「強制旅遊健康險」保費啦!
 
據說這條針對華僑的健保法案,是因為台灣有若干海外僑民,無力或不願負擔國外的龐大醫療費用,碰到較昂貴的檢驗、手術等,就來個「返國就醫」。更糜費的是在近幾年全球不景氣的氛圍下,有大量久居國外的台灣人決定回台定居,這些人很多是醫療開銷極高的老年僑民。在昔日的健保法規下,這些華僑多年未繳交健保費,卻可以在返國後輕鬆復保享受權益,難怪政府要修法防堵這類行為了!
 
但是現在的法案修成這樣,也就是說以前停掉健保的華僑,回台時只要繳納三個月的健保費,照樣可以進行各種昂貴的醫療行為。倒楣的是像我們這種在國外有很好的醫療保險,並沒有必要、也沒有意願在台灣就醫(緊急狀況除外)的人,每次短暫回台,不僅在美國的健康保險費無法暫停,仍要續繳之外,一家人還要另外給台灣健保局九個月份的保險金,只能自嘲說:這是為了緊急狀況特購的「旅遊健康險」,可以贊助左支右絀的健保局一些經費嘍。
 
其實依我看來,華僑返國濫用健保,最嚴重的情況是那些去國多年,倦鳥思歸、回台定居的老年人士。整體來說,年輕人的醫療費用和百病叢生的老人天差地遠。在美國,如果私人購買醫療保險,保費是依年齡不斷調漲的,二十歲的年輕人和六十歲老人年繳納的保費,可以有好幾倍的差距。美國雖然沒有全民健保,但是政府考量老年人多半無法負擔醫療費用,一直都有強制性的老人醫療保險(Medicare)。在六十五歲前,只要是有工作的美籍成年人,一律在報稅時,強制扣繳工資一定比例的「老人健保費」,由雇主和員工對半分擔,薪水高者多付,低者少付。而不論健保費用繳了多少,只要累積(無需連續)繳滿十年,就可以在六十五歲起自動享用保費低廉、福利極佳的老人健保了!不過美國的老人健保,僅能在美國境內使用,所以由美返台定居的華僑,即使有此健保,在台灣也無用武之地的。
 
台灣政府若真想減低健保局負擔,不妨仿傚美國制度,規定六十五歲以上返國定居的僑民,必須曾累積繳交X年全民健保費,才可長期使用健保福利,繳交不足、又想使用健保者,可以補繳差額。現在的規定好像是無戶籍復保者,只要等候六個月即可用健保卡就醫,似乎給人杯水車薪的感覺呢。
 
和台灣的親友聊起二代健保,大家關注的重點則是在於保費增加的額度。不少親友有利息、股票、租金等收入,必須繳納補充保費。有的退休長輩全靠利息等收益渡日,對額外的支出難免有些憂心。現代的醫療科技非常進步,導致醫療費用節節高漲。政府要提供能涵蓋全民醫藥費的服務,負擔的確極重,開源節流也屬必需,只是要如何合理收取保費、公平分配資源,是非常艱鉅的挑戰,很難作到面面俱到的地步。不過相較於其他國家的政府如美國,根本無力提供全民健保,只能立法強迫所有民眾自費投保,做不到者則科以罰金,台灣政府的政策已經算很不錯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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