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的美國大選,歐巴馬總統順利獲選連任,因為對手實力不強,結局並不出人意表。我覺得比較有趣的,反而是同時舉行的某法案公投結果:華盛頓州及科羅拉多州,通過全民公投,決定讓州境內的大麻使用合法化,並對大麻販售商科以稅金。

一直到今天,美國聯邦政府仍把大麻列為一級管制毒品,和古柯鹼、海洛英、安非他命同級,在任何情況下絕對禁用。但是在聯邦制度下,州政府的勢力也相當強大,有時根本就是各行其是。由於民間要求開放大麻使用的呼聲甚高,加州在1996年首開先例,罔顧聯邦法令,立法准許使用經醫生處方的「藥用大麻」,其他各州紛紛跟進,到現在為止,有十八州州法允許「藥用大麻」。不過像這次所謂「娛樂性大麻」的合法化,在美國還是破天荒第一遭呢。
 
就像加州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的醫師一樣,我絕不開立「藥用大麻」處方;可是因為病人使用大麻者實在不算少,不能不對這東西作一番了解。首先,大麻對疾病有沒有療效呢﹖答案是有的。臨床研究顯示大麻對止痛、鬆弛肌肉的確有功效,只是效果普普,並不比市面上林林總總的處方藥更優。那麼缺點呢﹖除了眾所週知的有迷幻功效及上癮機會之外,也有研究顯示長期使用會降低智能,甚至可能導致精神分裂症。雖然大麻有其副作用,但是它和古柯鹼、海洛英之類的毒品有一個很重要的差別:不管怎麼濫用、過量吸取大麻,它並不像其他毒品(甚或急性酒精中毒)一樣能令人猝死。大麻之所以被稱為「和香煙沒差多少」的「軟性毒品」,是其來有自的。
 
美國各州開放「藥用大麻」使用,其實也是基於以上論點:既然有療效、又弄不死人,為什麼不能當藥來用﹖雖然說有副作用,但是天底下什麼藥沒有副作用哉﹖何況非法大麻在美國浮濫異常,根據美國「藥物濫用管制局」幾年前的匿名問卷調查,全美的大麻使用者約有一千七百萬人(人口的百分之七左右),高中應屆畢業生中有百分之四十二,承認自已曾嚐過大麻滋味;在美國各大專院校裏,大麻的使用是公開的秘密,連所有「一流名校」都不例外!立法者也許覺得既然禁不勝禁,乾脆開放給有醫療需要的病患合法使用,也算是造福人民呀。
 
可惜就像天下很多立意良好的法規一樣,法案一開車上路,實際狀況就全盤走樣啦。對藥物的用法、劑量都非常嚴謹的西醫,根本無法掌握大麻這種草藥:所謂「大麻」其實是超過四百種化學成份的混合物,市面上大麻製法不一、成份各異,要開方都不知從何開起;更何況大麻最常見的用法是「止痛」,而醫學上對「疼痛」這種東西完全無法測量,尤其像什麼偏頭痛、肌肉痛,還不是病人說了算數﹖再考慮到十幾二十個美國人當中,就有一人可能是飾詞索藥的大麻癮君子,如果隨意憑病人自敘開立大麻處方,難免被某些吸毒者操弄利用。最重要的是大麻在聯邦法律下仍屬毒品,如果聯邦調查局、國家藥物管理局來找麻煩,那可是吃不了兜著走啊。所以法案施行的實際結果就是:在加州正規執業的西醫,沒有一個人願意開立「藥用大麻」處方,肯作的醫師都是所謂「專精藥用大麻」的醫師。而有些「大麻醫師」的水準嘛...在網上找找,就可以看到諸如此類的廣告:
 
XX大麻醫師服務最佳!最快!最廉!十五分鐘!新病人三十五元(一年的處方)!舊方續開二十五元!...不需預約,一週營業七天...任何醫師的大麻處方,我們都肯續開...」
 
癮君子們其實也都心知肚明。我曾和患者有過如下的對話:
我:「先生啊,你的尿檢怎麼有大麻成份呢﹖」
病人(理直氣壯):「那是“藥用大麻” 啦!在加州合法喔!」
我:「那請你拿出醫師的大麻處方証明,讓我看看好嗎﹖」
病人(態度軟下來):「醫師妳不要不通人情嘛!妳知我知人盡皆知,只要有個五十、一百美金,任何人都弄得到什麼“藥用”大麻處方,妳幹嘛要我花那個冤枉錢呢﹖」
 
所以再下來的邏輯就是:既然「藥用大麻」也是如此的掛羊頭賣狗肉、浮濫不堪,索性就開放人人可買的「娛樂性大麻」吧!當然嘍,只靠這樣的道理,並不足讓立法院袞袞諸公心動;真正的「推手」是民主社會中最大的力量:金錢。
 
大麻這東西,其實就是一種農作物。栽培大麻和栽培青菜、玫瑰,基本上也沒有很大差別。但是青菜在超市一美元一磅、玫瑰一美元一朵;而加州「藥用大麻」的價錢嘛...不多不多,一盎司大概在三、四百美元之譜,也就是一磅五六千美元吧;雖然沒有黃金的身價,比起同等重量的白銀,可是高貴多了。根據估計,加州「藥用大麻」的銷售量,一年大約是十三億美元;但是...但是窮得要命、拼命裁減教育、社福經費的加州政府,卻收不到什麼稅金,而且這還是立法院諸公作法自斃的結果喔。因為藥用大麻算是「人道用途」,所以法律規定,售賣藥用大麻的商店,一律必須是「非營利機構」。哼哼...營業額以百萬美金計,而且只收現金的免稅「非營利機構」,虧那些天才議員想得出來!收不到稅金,真是不折不扣的笨死活該啊。  
 
「殺頭生意有人作,賠本生意沒人作」,連政府機構也不例外。兩年前加州議會就已發動公投,欲將「娛樂性大麻」合法化。根據議會估算,十三億美元的藥用大麻營業額,只是冰山一角,黑市大麻另有每年百億美元以上的銷售量。如果把這百餘億的大麻買賣全數合法化,每根大麻煙只消抽稅一美元,州政府即可每年輕鬆進帳十億以上。此法案在公投時雖告失敗,但卻是比數非常接近的險敗 -- 百分之46.5的人贊成、百分之53.5反對,可見加州擁護大麻的勢力是十分厲害的。現在隨著華盛頓、科羅拉多兩州搶先讓大麻合法化,如果法案成功上路、稅金滾滾而來的話,加州議會的提案極可能會捲土重來,而大好加州遲早也會變成「大麻共和國」的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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