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一陣子格友璇媽告訴我說,她在台灣的兩次剖腹產,手術同意書都是先生代簽的。久在國外行醫的我聽了有點吃驚:在美國,除非病人沒有自主思考能力,或是未成年者,否則讓家屬代簽醫療同意書,基本上是不會發生的事情。
 
在傳統華人社會裏,家族的力量是很強大的。直到大約一百年前,丈夫對妻子、父母對子女仍有絕對的支配權。現在時代當然不同了,可是在很多家庭裏,生老病死、婚姻愛情仍然不是當事人的私務而已,而是整個家族的事情。於是如果張先生得了病,張太太、張爸爸、張媽媽、張大哥、張小妹甚至小張少爺、小張小姐全部理所當然是「醫療委員會」的成員。張太太貴為委員會主席,讓她簽個「手術同意書」,有什麼大不了的哇﹖何況老張不趕快割掉盲腸就會死翹翹,別說張太太代簽了,就算路人甲代簽又如何﹖

可是西方人卻不是這樣想的。在個人主義至上的歐美國家,「病人自主權」的規定極為明確。只要病人意識清醒、精神狀態、思考能力沒有問題的話,治療書一定要由本人簽字,無法簽字者(如中風病人)也要患者口頭同意,或是親自指定代理人。即使親如夫婦父子,都不能擅自代簽,醫師更不能違反病人的意願施行治療,即使病人的決定有違常情,也不可以。
 
在美國這個「萬事法庭見」,一旦有醫療糾紛,患者可以從醫院院長一路告到掃地歐巴桑的國家,對這種規定執行之嚴,在東方人看來,有時真到了膠柱鼓瑟的地步。例如說,有一個叫作Jehovah’s Witness(耶和華見證人)的教派,其教義嚴禁輸血,真有在生死關頭「寧死不輸」的虔誠教友,讓醫護人員束手無策。在美國、加拿大、英國,都有該派教友因為拒絕輸血,白白送掉一命的例子。這個連結裏有一篇文章,專門討論因這類案例衍生的法律問題。其中有一名可憐的51歲加拿大父親,無法要醫護人員違反其成年女兒的意願替她輸血,在女兒因失血過多死亡後,憤而控告教會,這還只是五年前的事情呢!如果是在台灣的話,老爸可能早就大叫:「甚麼猴死囡仔,腦筋被教會弄秀逗啦!輸血同意書拿來,她不簽我簽!」
 
我作住院醫師時就親身經歷過一個案例。某酒鬼在狂飲之下,大量胃出血,被好心人送進了醫院。酒鬼先生沒宣稱他信教,但是不知為什麼頑固已極,不准我們輸血,胃鏡、手術等一概拒絕。只靠點滴和升壓藥吊命的病人,一天一夜過去,已虛弱不堪。血庫早就把血備妥待命,病人只是不肯點頭。
 
大小醫師輪番上陣苦勸,病人來個相應不理。加護病房主任帶了大批醫師,御駕親征到他床前,低聲下氣問他「為什麼﹖」他翻翻眼睛,說了一句:”I’m invincible!” (我有金剛不壞之身!)請精神科醫師來作精神鑑定,喝,那傢伙只要不是有關治療的事,居然全部有問必答。結果精神科醫師丟下一句:「他意識狀態沒有問題!」在眾人幹譙聲中揚長而去。社工花了九牛二虎之力找到他老媽(這種混蛋當然娶不到老婆),酒鬼先生不管老媽在電話那頭一把眼淚一把鼻涕,冷冷說:「我不接她的電話!來了也不會見她!」
 
drunk  是的,看官您心裏想得沒錯,這傢伙是宇宙超級無敵白爛的天字第一號大混球。 可是不管他有多混帳,仍然沒人想看一個活生生的傢伙,在自已面前血液慢慢流乾而死。大家只好祭出最後一招:敦請醫院「醫藥倫理委員會」主席史奈德教授,出面主持公道。史奈德這名字聽起來有點像什麼大祭師還是大巫師,其實他是個精研醫學倫理的正牌內科醫師,對付這類狗皮倒灶的問題,經驗極為豐富。史教授聽了我們的簡報,縐眉道:
「患者完全不和你們溝通拒絕治療的理由嗎﹖」
「沒錯!別的問題倒肯回答!」
「意思就是和他講道理是沒用的...」史教授沈吟了一下:「他現在狀況如何﹖」
「很差!一直在慢慢失血,血壓快要維持不住了!神志也漸漸混亂,我們沒多少時間了...」
「好!去看看他吧!」
 
患者狀況的確比幾小時前差了很多,近乎奄奄一息,眼光也完全失去了神采。史教授打著招呼:「X先生您好嗎﹖」
「喔...好...」見鬼,明明一點也不好...
「今天天氣不錯,您說是不是﹖」
「是...是...」週圍大小醫師面面相覷,這位史大教授在搞什麼鬼﹖明明病人已經腦筋缺氧到無法好好對答了,還在浪費時間聊什麼天氣啊﹖
「前一陣挺冷的,您在街頭流浪時也很冷吧﹖」
「是啊...」有些醫生已經在背後翻白眼攤手了,史教授全不理會,繼續不著邊際地東拉西扯。問了十來個問題後,病人已精神耗弱到對所有問題一律唯唯「YES、OK」的程度了。就在此時,只見史教授銳利的眼光一閃,俯身向前握住了病人的手,以最關切的口吻說:
「先生您很不舒服吧﹖讓我們幫你輸個血,保証您立刻會舒舒服服、精神百倍喔,您說好嗎﹖」
「喔...喔...好...」標準答案又來了!
「太好了!」史教授直起腰來環顧眾人:「大家都聽到了吧﹖」
眾人一時反應不過來,呆楞了幾秒鐘,然後全場像炸了營似的,人人手舞足蹈、興高采烈起來:「是啊!我們全聽到他親口答應了!」「在場大家都是証人!」「謝謝教授!多謝!多謝!」「快!立刻叫血庫送血來啊...」
 
一直到今天,我還不確定病人到底有沒有把那句問話聽清楚。可以確定的是,在幾天後他精神飽滿地出院時,不但沒有抗議我們給他輸血,還中規中矩的說了幾句「不好意思給大家添麻煩了」之類的話。哼,他如果真的理解替醫護人員找了多少麻煩,早該自已挖個地洞鑽下去了!
 
這麼說來,華人社會「家族醫委會」的制度就是否較優呢﹖其實我的感想是大大不見得!超級頑固的耶和華見證人或酒鬼老兄,畢竟只是特例中的特例,醫界大多數案例可並不像輸血、割盲腸那麼明確;很多時候狀況也不只是「病人決定要剖腹產了,家屬誰快來簽個字」那麼單純。如果在好幾種手術、藥物、治療方法利弊互見的情況下,誰有權決定採用那一個方案﹖醫師﹖配偶﹖父母﹖子女﹖還是病人自已﹖患者私人的好惡、信仰及價值觀,是否應被尊重﹖簽訂治療同意書一個最主要的目的,便是要充份解釋療法的作用、利益和風險,病人簽名表示他了解利弊並同意治療,留下有法律效應的文字記錄。如果在「病人自主權」規定不明確的情況下,家屬簽署了同意書,而病人糊裏糊塗地接受了自已不太了解、甚至不太贊同的療法,結果產生了不良後果,誰要來負責呢﹖   
 
來一個「灑狗血連續劇」中常見的橋段吧:張先生身體不適,到醫院仔細檢查後,醫師找個藉口支開張先生,召來「家族醫委會」的一大票人,面色凝重地說:「很遺憾告訴各位,張先生檢查的結果是XX癌,而且已經擴散,沒有辦法治療,大約只剩六個月壽命。但是我們可以給他安寧照護,令他在最低程度的痛苦下,從容安排後事,安詳離去。如果願意賭賭看的話,現在有種實驗性療法,國外的研究有百分之十左右的緩解率,但是療法的毒性很強,病人要承受極大的痛苦,而且治療無效的話,會縮短原有的壽命。你們要不要告知病人這個情況,讓他自已選擇﹖」
 
唔,再來的戲一般是這樣演的吧:在眾人一團混亂,哭叫的哭叫,昏倒的昏倒以後,某女眷(太太、女兒、甚至老媽或情人)擦著眼淚說:「當然不能講...他辛苦一生,現在好不容易過了幾天好日子...怎麼受得起這種打擊...大夫您一定要救他啊...」
 
於是張先生的癌症,就像張太太的外遇一樣(別忘記這是狗血連續劇喔),所有街坊鄰居,包括隔壁上幼稚園的小弟弟都知道了,只瞞著張先生一人。張太太大筆一揮,在治療同意書上簽了字。兩個月後治療失敗,虛弱已極、全身劇痛、急速減重、天天噁心、掉髮、發燒、昏眩的老張,也慢慢揣摩出是怎麼一回事了。但是他已經虛到站都站不起來,除了拼命討止痛藥,沒有力氣作任何事情;最糟的是癌細胞已擴散到腦部,他想處理後事,但是稍一動腦便頭痛欲裂,腦子昏昏沈沈,根本無法思考...如果這是他自已的選擇,倒也願賭服輸,問題是他根本沒有機會選啊!
 
如果碰到真正兩難的生死抉擇,誰不想知道自已身上發生了什麼事情﹖誰不願意自已的意見被考慮,被尊重﹖再說殘酷一點,社會版上天天有什麼「外遇丈夫謀害髮妻」、「逆子要錢不成打死老父」、「母親為了兒童選美,替幼女施打肉毒桿菌」的新聞,誰能保証那些擦眼抹淚、滿臉惶急的家人,真的是完全在為病人著想﹖現在社會逐漸步向高齡化,病人年紀越老,醫藥上的決定越是複雜困難,就算患者自已願意,把這種理智上、道德上沈重的負擔硬加在家人身上,也絕對說不上公平。我個人非常支持在華人社會中,推廣「病人自主權」的觀念,命運自擇,禍福自負。有人可能擔心會有「耶和華見證人」之類的案例出現,不過在我看來,華人遠比西方人懂得變通,就算真有這種怪胎病人現身台灣,大概不用等史大教授出馬,底下的小咖「上有政策,下有對策」,早就設法擺平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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