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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美國有位華裔女醫師曾秀穎(Lisa Tseng),上了社會版的頭條新聞,但是理由非常悲哀:她因為不當開立合法的止痛麻藥,導致多位病患服藥過量而死而被判刑。這種案件在美國其實並不少見,不過醫師一般只會被以「非法處方」或是「不當開藥給藥癮患者」的罪名起訴,最了不起就是業務過失殺人罪而已(如麥可傑克森的醫師莫瑞,被判刑四年);但是曾秀穎卻被控三個「二級謀殺」罪名,而且全部成立,法官判她無期徒刑,至少要三十年方可假釋。這是美國歷史上頭一次有醫師因為開立在執照權限中許可的處方藥,被判謀殺罪的特殊案件,故此備受矚目,在醫藥界更是引起了極大的波瀾。

 

我對這個案件尤其感到驚心,因為曾秀穎的背景,和我有很多相似之處:她今年四十六歲,從小在台灣成長,和我一樣是所謂「五年級生」的台妹,也同樣在念中學時隨家人移民美國,於1990年代從醫學院畢業。她住在南加州的核桃市(Walnut),私人診所設在華人群集的羅蘭崗(Rowland Heights);而我婚前幾年也住在核桃市,並且在羅蘭崗經營一家小小的診所,直到婚後才結束營業移居夫家。不同的是我的診所開了三年還是不成氣候、盈利有限;而在曾秀穎加入她丈夫開設的診所之後,三年來的營收竟然高達五百萬美元,讓他們買下了一整棟的聯合門診中心!媽媽米亞,以我現在的公務員薪水,就算一直做到退休,也賺不了那麼多啊...

 

那曾秀穎是怎麼辦到的呢﹖

 

她的作法其實非常簡單,就是大量開立含有鴉片成份的管制性止痛藥(如嗎啡、美沙酮),給所有宣稱自已這裏痛、那裏痛的患者;既不需要一堆厘清病情的檢驗,也不必先試著服用各種非管制性的藥物、進行物理治療之類的勞什子。沒多久她的診所就門庭若市,擠滿了各地「慕名」而來的患者,其中很多是年輕健康、從別的醫師手上絕對弄不到鉅量止痛麻藥的病人。在曾醫師財源廣進的三年之間,她有十二個病人死於服用過量的管制藥品;但儘管曾秀穎不斷接到警察和法醫打來的電話:「妳的病人XX死於過量用藥了!」,甚至還有一名患者就在診所的洗手間裏嗑藥,搞到昏倒送急診室,她開起藥來仍然毫不手軟。檢方指控她「謀殺」的三個患者,都是只有二十幾歲的春風少年兄,而且全都從數十以至上百英哩之外跋踄前來;其中最誇張的是一位21歲的大學生,居然從隔壁州亞利桑那,開車到三百英哩外的羅蘭崗找她看診!政府的藥物管理局曾派便衣密探偽裝成病人,在對曾秀穎敘述疼痛症狀時告知自已有毒癮,但是她仍然輕易開出管制性麻藥。根據檢方指出,在曾秀穎執業那三年間,她開出的管制藥處方數量,高達兩萬七千張!

 

Tseng  

曾秀穎的行為當然是既不合法、也不道德,嚴格說來已經和毒販無異。但是將她科以這麼重的終身監禁「謀殺」罪刑,我覺得仍然有商榷的餘地。在美國不論毒販賣出的毒品害死了多少人,從來沒有一個被判謀殺罪的。檢查官在法庭上指控曾秀穎冷血,說她的態度是「我知道這會害死人,但是我不在乎,因為我要做我的生意。」("I know this is going to kill them, but I don't care because I have a business to run." )如此草菅人命的作法絕對有罪,但是如果這樣就構成「謀殺」的話,那些偷工減料以致在天災時建物倒塌壓死人的建商、售賣假藥或有毒食品吃死人的商家、甚至是明知會導致肺癌而仍然拚命推銷的香煙公司、明知酒精中毒會弄死人而照賣不誤的烈酒經銷者,是否也都該依此被當作謀殺犯對待呢﹖

 

美國的醫界與法律界,有不少人認為此案應該是司法系統「殺雞儆猴」的舉動。近二十年來,美國的處方管制藥濫用問題,已經到了幾乎不可收拾的地步。這股風潮始於1990年代的後期,當時某些醫學協會開始提倡「富含慈悲心的止痛治療」,其作法就包括積極使用管制性的麻藥,而這也差不多是曾秀穎「出道」的時候;初出茅蘆的新手醫師,不可能不受到這種思維的影響。我對這個問題一向非常關注,在開格最早期時,就曾寫過一篇「流毒天下-- 毒蟲、毒販與我」探討此事,文中提到:

 

根據美國「藥物濫用管制局」的匿名問卷調查,全美有五千萬人(人口的百分之二十)曾不當使用醫師開立的管制藥品,如鴉片類麻藥、鎮靜劑、興奮劑、安眠藥等。其中近七百萬人在持續濫用中,超過古柯鹼、海洛英和迷幻藥癮君子的總和。每年全國急診室處理的處方藥濫用案例,在七十萬人次以上,其中僅僅是因使用止痛麻藥過量,不幸魂歸天國的人數便超過六千人一年,古柯鹼、海洛英望塵莫及。

 

雖然說百分之九十九點九九九九的醫師不會亂開管制藥品,但是曾秀穎做的也絕不是什麼獨門生意:全美各地都有這種靠著大量開止痛麻藥及鎮靜劑,拼命狂賺海撈的醫師,其中有些甚至是橫跨數州、雇傭數百人的大規模「企業」,害死的病人當然也不在少數。近年來,美國藥物管制局和檢警單位非常積極地在逮捕、起訴這些醫師,但是絕少有人被控以謀殺病人的罪名。在佛羅里達州,曾有位白人醫師因為病患服藥過量而死被控一級謀殺,但罪名沒有成立;審判一結束,那位醫師就無事一身輕地回家啦!在這麼多害群之馬中,曾秀穎被科以史無前例的重刑重罪,和她屬於在美國無聲無勢的亞裔女性移民族群,是不是多少有一點關係﹖她會不會是檢方認為容易下手的「軟柿子」呢﹖

 

從我在網上能讀到的資訊看來,曾秀穎是非常孤立無援的。除了她在法庭外涕泗縱橫,振臂高呼「我女兒永遠相信她的病人,永遠想幫她們的忙,她沒有罪」的老母親之外,完全沒有任何家人、朋友、同業、同鄉替她公開講過一句話、或是表示一星半點的憐憫之情。她的丈夫杜姓醫師和她共同經營診所,卻作證說對妻子的行醫方式並不知情;雖然檢方指稱她在三年內賺了五百萬美元,家人卻籌措不出三百萬元的保釋金,讓她在候審的四年間,一直被二十四小時單獨囚禁著(不過這種案件的律師費也極其驚人,不易負擔);在她宣判刑期那天,丈夫也未到庭聆訊,只是照樣在診所看他的病人。即使是辯護律師的戰略,我也並不覺得高明。雖說「法律之前,人人平等」,但是我還是難免會想到喬治.奧威爾在「動物農莊」(Animal Farm by George Orwell)裏面的名言:「所有動物生來平等,但有些動物比其他動物更平等」(All animals are equal, but some animals are more equal than others);同樣性質的罪行,但是罪名卻有相當差異,令人感慨啊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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