兩、三歲小童的「電力」,是不是像「發電機」一樣充足﹖
問我的話,我會說:不對,不對,大錯特錯!
「發電機」那裏夠看!那些小子的電力,至少媲美一整間發電廠!而且這座發電廠還有後備發電機、後備的後備發電機、緊急狀況發電機啦...
在育兒書裏看過個小故事。某奧運選手曾從事一項實驗:在一段時間之中,百分百忠實地模仿兩歲小童的一舉一動;數小時後,小傢伙仍然精力充沛地又跑又跳,而奧運選手已經累垮了...
故事的真假我不知道,可是任何家有三歲小童的媽媽,大抵都會相信這是千真萬確的吧。我就不知有多少次,帶著看到兩頭蛇、四腳鴨那種不可思議的心情,驚嘆家裏這隻袖珍型的小生物,為什麼可以從早上七點開始,唱唱跳跳以後溜滑梯、以後盪鞦韆、以後玩沙、以後打球、以後堆積木、以後滿地亂跑、以後玩水、以後騎木馬、以後搞破壞...除了吃飯時間外,一分鐘不停,一直到晚上八點還有電... 如果女人是男人的肋骨造的,小孩子應該是爸媽的心造的吧;不是說他們多麼珍貴令人心愛,而是只有心臟才會二十四小時蹦跳不停啦!
好好好,憲法保障人民自由,安老闆要跑要跳,是她的基本人權。可是老闆一定要拉著員工們一起進行奧運訓練,這就有妨礙員工權利嘍。當老媽上了一天班回來,立刻又趕著七手八腳地弄出晚飯,吃完後想悠閑地喝杯茶剔剔牙,手連茶杯、牙線都還沒碰到呢,耳邊就傳來:「媽媽吃完了嗎﹖媽媽來和安安玩球球吧!」 唉,好吧,老闆有一整天沒見到媽媽了,當然要陪陪她呀。但是安媽畢竟不是奧運選手,滿屋子一陣飛跑下來,開始「心靈願意,肉體軟弱」,不由自主躺到地毯上喘氣。嚇,馬上就有一隻小手伸過來扯著衣服:「媽媽,媽媽不要睡覺覺,起來,和安安一起玩吧!」啊啊啊你這個小皮蛋,你知不知道這樣搞是違憲的耶﹖
所以!員工守則第X條:「放電」是很重要的(粗體字加花邊框)!!! 一定要把後備發電機、以至後備的後備發電機電力統統耗光,要不然員工日子怎麼過得下去﹖
住在國外的市郊,也有它的好處:不像大都會市中心一樣寸土寸金,要替小孩放電超級方便。我們的社區管理費,幾乎全拿來維持三個社區泳池、兩個社區公園。其中一個公園根本就在我家對門,是很美麗的玫瑰花園;另外一個走路也不過五分鐘的距離:
再多走幾分鐘,看到的東西就更偉大了:是56英畝大的市立運動公園。超級遼闊的草皮,有25個足球場、四個棒球場和跑道。週末舉辦小朋友的足球賽時人聲鼎沸;平日沒賽事時,整個公園沒幾隻小貓,簡直全是安安的呀(右下圖):
狂玩兩個小時後,還有力氣提著全部行頭,在大水池和小按摩池之間走來走去:
說到小子的後備發電機,我就想起上星期,安安又來個精力超旺、不睡午覺,老媽只好在傍晚帶她到對面的花園放電。玩了一個多小時後,總算盡興而歸。誰知走沒幾步,離家也不過二三十公尺時,老闆撒起賴來,蹲在人行道上,一字一句清清楚楚地說:「媽媽,我走不動了。」
我斜睨她一眼,這小妮子,兩分鐘前不是才滿地飛忙亂跑嗎﹖現在又在搞什麼飛機:「妳哪會走不動,快起來,回家吃好吃的麵麵喔。」
「不要,」小姑娘繼續字正腔圓地說:「我累了,媽媽抱抱!」
「媽媽也累了,抱不動妳呀。來,媽媽牽牽!」
小姑娘仍然賴在地上,扁著嘴一副快哭出來的模樣:「不要牽牽。我走不動了,媽媽抱抱!」
我大為不爽,正想發作,轉念想到可以啟動老闆的「後備發電機」,就又堆上一臉笑容:「既然妳走不動,那用跑的總跑得動吧!來,媽媽和妳賽跑,看誰先到家!」
「耶!我來跑,我來跑!」老闆大為興奮,從地上一躍而起,飛奔回家;雙腳劈哩啪啦地跑得超快,不到三十秒就衝進家門了。
老媽在後面搖頭嘆氣:唉,難怪連奧運選手,都甘拜下風、自嘆弗如呢!
安安:不服氣嗎﹖放馬過來比比看啊,誰怕誰呀!
老媽:妳金牌,妳銀牌,妳銅牌...我我我認輸啊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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