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有了新老闆,要求還挺高標準的。
上班時間大概是早上六點到晚上十一點。除此之外,老闆並要求員工二十四小時待命,一年三百六十五天不得請假休息。老闆要求的所有任務必須立即執行,不管員工是否在作其他工作、睡眠、用餐、沐浴或是如廁。若是延誤超過三十秒以上,老闆就會用高分貝聲音大力叫囂,直至員工誠惶誠恐,前來侍候為止。
日夜團團亂轉。作得累糊糊,並沒有獎金、花紅、佣金、津貼、福利、加班費。如果工作沒有及時完成或績效不佳,看老闆的心情。運氣好時,笑笑算數。有時哼哼兩聲表示不滿,有時則大吼大叫兼手腳揮舞,必得員工努力賠笑說好話安撫,才肯罷休。
有時候,精疲力盡的員工吃不消老闆的要求,抓者老闆開會,想「達成共識」。不過最後的共識一律是員工割地賠款,兼認錯道歉。
員工也有工會。不過工會規章第一條是不得罷工,第二條是不得得罪老闆。這種工會,有不如無。
哦,還有老闆不發薪水,員工必須自備便當茶水交通工具兼工作用各項器材。辭職﹖不可能。為什麼﹖因為作得好的時候,老闆滿足的笑容,實在太可愛了。就像這樣:
我們的新老闆安安,六個月大。
我們很快樂,也很滿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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