最近一星期來,美國人最感興趣的新聞,莫過於麥可傑克森死亡案的審判了。每天都有病人,興緻勃勃地和我聊起案件的進展:
病人A:「醫師啊,妳覺得莫瑞醫生有沒有罪﹖」
我:「審判還在進行,這是陪審團才能決定的啊!」
病人A:「他拿病人那麼多錢,反而把人家弄死了,一定有罪啦!」
我:「你這是什麼邏輯啊你﹖」
我:「我不想隨便替他安罪名,不過我覺得他沒盡到醫師的本份。」
病人A:「此話怎講﹖」
我:「他給麥可用的麻醉藥propofol,是手術房專用的藥耶,怎麼能在病人家裏亂用﹖既然用了,怎麼可以扔下病人走開﹖我問過一個麻醉醫師朋友,說如果你的病人對那個藥使用過量、或有不良反應,弄得弄不死人呢﹖」
病人A:「他怎麼說﹖」
我:「他斬釘截鐵地說,絕對弄不死人!因為那個藥的藥效實在太短,就算病人因為藥的作用暫停呼吸,只要立刻停止輸藥,稍微維持一下人工呼吸,藥性馬上就會過了啦!除非醫生扔著病人不管,否則不可能鬧出人命的!」
病人A:「哈哈,妳看我不是專科醫師,也知道他罪證確鑿呀...」
病人B:「醫師,莫瑞醫生有罪啦!」
我:「陪審團還沒達成決議,你怎麼就判了人家罪了﹖」
病人B:「宣判啦!四十五分鐘前新聞快報,過失殺人罪名成立!據說他的罪名最高可判四年,妳覺得他會判多久﹖」
我:「一般過失殺人罪都很輕的...了不起一年多吧!現在加州監獄人滿為患,牢房根本不夠用,最多關上幾個月就可以保釋了!」
病人B:「我也這麼想,關一下下就出來了。就算被吊銷醫師執照吧,他不是加勒比海某小國來的嗎,大可回家行醫啊!」
我:「對啊,然後病人都跑來看“麥可傑克森的醫師”,一定生意興隆啦!」
病人B:「哇哈哈,說得是啊,我怎麼沒想到這一點...」
病人C:「醫師,莫瑞醫生被判罪,有沒有對你們造成壓力啊﹖例如說,用藥要特別小心謹慎之類的﹖」
我:「還好啦,誰有他那麼膽大包天﹖什麼propofol,那是麻醉醫師和外科醫師專用的,我一輩子沒碰過,也不會去碰,怎麼鬧得出事來﹖」
病人C:「所以我如果想要那種藥,妳絕不會給我嘍﹖」
我:「給你﹖我會把你趕出門去!不止是我,所有醫師都會這樣反應吧!麥可的悲劇是他太有錢、太有名了,居然能用重金買通醫師(註一),給他那種藥,結果買來自已的死亡啊...」
病人C:「那醫師妳的意思是說,我應該很慶幸自已沒名氣、又是窮光蛋一條了﹖」
我:「哈哈,正是如此啊...」
病人D:「醫師,我看莫瑞醫生關不了幾天啦!」
我:「他只是過失殺人,又不是謀殺,在任何國家罪都不會很重啊。」
病人D:「可是在那一個國家,殺人犯可以靠這個賺大錢呢﹖聽說有人要付他好幾百萬美元,買他的故事耶!」
我:「那只是謠傳啦!我可沒看到這種報導。」
病人D:「可是妳總知道,他已經拍了一部記錄片了吧﹖(註二)而且妳也不能否認,他的故事非常值錢!在他幾個月出獄後,一定會有一堆人捧著大把銀子,等著買他的訪談權、回憶錄吧﹖」
我:「嗯,這倒是真的...」
病人D:「比職業殺手還好賺啊!」
我:「職業殺手好不好賺我不知道啦,不過莫瑞賣內幕新聞,倒很可能比我一輩子賺得還多!」
病人D:「哇哈哈哈哈,妳走錯路啦,醫師...」
註一:傑克森其他醫師全都拒絕給他propofol。後來他以一個月十五萬美金的天價,聘用莫瑞作他的私人醫師,並向主辦巡迴演唱的經紀公司表示,非要這個醫師不可。但是莫瑞連一張薪水支票都還沒拿到,就把金母雞弄死了。
註二:以莫瑞為主的記錄片“麥可傑克森和醫師:致命的關係”,在前天由美國NBC(國家廣播公司)全美播出。製作此片的英國電影公司表示,他們只付給莫瑞一美元的象徵性酬勞。但洛杉磯時報就亳不留情地指出(連結在此),莫瑞在被起訴時已債台高築,又沒拿到傑克森的醫療費,可是在他和電影公司簽了記錄片合約後,忽然有本事聘請了超一流的法律團隊,天文數字的費用從何而來﹖加州曾嘗試立法,阻止殺人放火的重犯靠出賣犯罪故事謀取暴利,但此法案被最高法院否決,因此如果莫瑞醫師出獄後,想高價出售他的回憶錄或訪談錄,是完全合法的。美國媒體在「言論自由」的保障下,曾支付綁架林白小孩嫌犯的昂貴大律師費用,換取獨家採訪權;美國廣播公司也曾付給涉嫌謀殺女兒的年輕母親Casey Anthony二十萬美元,交換受審期間的相片及錄影權。莫瑞的情形既非空前,也不會是絕後的啦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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