去年的諾貝爾文學獎,引起了相當大的爭議,因為得主是知名的流行歌曲作者兼歌手鮑勃•迪倫(Bob Dylan)。根據諾貝爾獎委員會的官方說法,他得獎的原因是“for having created new poetic expressions within the great American song tradition” (在美國歌曲的偉大傳統中,創造新的詩意表現手法。)我對他的歌曲近乎一無所知,只在學生時代唱過一首“Blowing in the Wind”(而且現在歌詞大概忘掉一半了),並無資格評論他的詩歌內容。不過我看了一些相關的新聞和評論,發現沒什麼人在質疑迪倫歌詞的深刻內涵、時代意義或是藝術性,最有爭議的一點反而是:流行歌詞可以算是「文學」嗎﹖例如紐約時報就說: 
 
「鮑勃•倫不配得諾貝爾文學獎。...迪倫是一位卓越的歌詞作者...他的歌詞可以當成詩歌分析。但是迪倫的文字與他的音樂是密不可分的。他的偉大之處,在於他是一個偉大的音樂家。諾貝爾委員會把文學獎項給予一位音樂家,就錯過了對一位作家致敬的機會。」
 
就連倫自已,好像都有相同的疑問。他在諾貝爾頒獎典禮的謝辭中說:「如果以前有人跟我說:我有一星半點贏得諾貝爾獎的機會,我必然覺得那跟登上月球的機率差不多吧。」他接著舉出莎士比亞作例子:倫認為莎翁在寫「哈姆雷特」時,並不會想到自已是在撰寫「文學」作品,只會考慮一些「最適合這些角色的演員是誰」、「這段要如何演出」、「我真要把背景設在丹麥嗎」之類的雜事,最沒在想的就是:「這是文學嗎?」然後他說自已也像莎翁一樣,除了致力創作外,腦中也塞滿了各種諸如「誰最適合演唱這些歌曲」、「我挑這間錄音室正確嗎」、「這首歌採用的調對嗎」的俗務,讓他從未有時間自問一句:「我的歌是“文學”嗎?」
 
Dylan  
諾貝爾獎委員會提供了一個他覺得很棒的答案:流行歌詞可以是文學,就像古希臘的吟遊詩人荷馬(Homer)及女詞人薩波(Sappo)的作品一樣。自古以來,各種形式的文學、音樂和藝術,基本上都是人類感情的抒發,旨在引起欣賞者的共鳴。孤芳自賞、成品秘不示人的作者,畢竟只是少數,絕大半的藝文創作者,是渴求自已內心的感受能有人分享的。而在以前沒有先進印刷術、更沒有網路的時代,和大眾喜愛的音樂結合,以通俗歌曲、戲曲形式呈現「文學」作品,其實是種相當主流的傳播方式。「伊里亞德」、「奥德賽」都是吟遊詩人賣唱之作;詩經是民謠集;唐宣宗在「弔白居易」詩裏說:「童子解吟長恨曲,胡兒能唱琵琶篇」,可見在唐朝時,連金髮碧眼的外國朋友,都會演唱「琵琶行」喔。宋朝的柳永更是流行歌詞大寫手,所謂「凡有井水處,即能歌柳詞」,其無版税的歌詞流行程度,大概不輸給鮑勃•倫吧。如果真像紐約時報所說:與音樂密不可分的文字,不能算是文學的話,那麼先有樂曲、再一字字配上文句的整本「全宋詞」,就通通不是「文學」啦!
 
對於所謂「純文學」的通俗化、大眾化,不少人的疑慮是:創作者在各種現實的考量下,就如狄倫所言,根本無暇想到作品的文學性,結果生產出來的東西,難免流於淺薄、媚俗。很多才力不逮的作者,也的確掉入了這樣的陷阱,終身成為一部迎合大眾口味的文字製造機。這類缺乏基本藝術水準的作品,不管是包裝成詩、小說、散文或流行歌詞的形式,都不配被稱為「文學」。但是真正的藝文天才,是可以超越各種世俗考量的;因為他們的動機,乃是與生俱來、連自已也控制不住的強烈創作慾,無論是說「每塊石頭裏面本來都有個雕像,雕塑家只是把它釋放出來而已」的米開蘭基羅,或是「忍把浮名,換了淺斟低唱」的柳永,又或是「不拍電影我會死」的李安,他們作品中那種令人震撼、驚嘆的美,是不會由於創造過程中,各種紛紜的經濟壓力、人事關係、產銷俗務的影響,而有所稍減的。這些大師真正非作不可的,是把腦子裏一直迫切地要求「讓我出來!」的作品解放出來,至於表達型式、商業效益,猶其餘事耳。 
 
有一次我讀柳永的詞,看到一句「繫我一生心,負你千行淚」,忍不住想道:這種一千多年前的詞句,就算是放在今天八點檔連續劇的主題曲裏,仍然能讓人驚艷已極啊!而千載前終身窮途潦倒,作品在酒樓和綠燈戶裏到處傳唱的柳永,如果能眼見今天的流行歌曲天王名利雙收、榮獲諾貝爾文學獎桂冠的勝景,可能也會搔著頭說:「呃,原來我的歌詞是“文學”啊?」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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