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幾天在台灣,大家最熱烈談論的新聞,莫非是前總統夫人吳淑珍,因健康因素被培德監獄醫院拒收的消息了。扁家以及挺扁人士歡欣鼓舞,深藍朋友則捶胸頓足。我這個人非常政治冷感,不想研究政治效應,但是卻想以美國加州為例,從經濟效益的觀點,來討論一下這個案件。

美國是非常注重人權的國家,法律明訂受刑人享有「接受必要之醫療」的權益,並由全民買單。在沒有全民健保,且醫藥費極其高昂的美國,有時守法的百姓會因經濟問題,無力「接受必要之醫療」,而受刑人卻享有免費保障之權益。兩相比較之下,犯罪者儼然成了「監獄醫院的VIP」。最有名的案例發生於2002年,加州一位三十一歲,因兩度犯下搶劫罪,被判刑十四年的犯人患了病毒性心肌炎,根據醫師評估,必須換心。他很順利地在史丹佛大學醫院換了心臟。此案引起各界極廣泛的爭議,因為加州當時在苦等新心臟救命的善良百姓人數,高達五百名之多。此犯人得一心臟,就可能有另一位等不及的無辜良民因此死亡。最關鍵的一點是,在一流醫學中心換心及後續照顧費用,粗估約一百萬美元,頗有些良民因財力不逮,連列入等候名單的資格都沒有。可是該搶犯卻無此問題,因為他既然「貴」為囚犯,所有醫療費用,理所當然全由納稅人買單(當然也包括那五百位等候者繳交的稅款在內)。
 

更匪夷所思的是,獄政機構曾一度拒絕為此搶犯換心,犯人就到聯邦法院控告加州獄政署(是的,美國的犯人如自認在獄中受到苛虐待遇,享有控告獄政單位的權益),他打贏了官司,法院不但判決他有權用公款換心,還判決加州政府必須「州賠」三萬五千美元給他,以補償政府「刻意漠視犯人權益」的舉動。「恐龍法官」似乎並非台灣專利的特產啊!如果這樣還不足讓升斗小民義憤填膺的話,此案最後結局是:在政府花了大把銀子,供予此人一顆多人苦等不得的心臟後,犯人並未好好遵循換心人必得嚴守的多項醫囑(換器官者因有排斥等多種術後問題,對服藥、飲食、生活習慣均有嚴格規定。一個人如有此等自律精神來遵照一切規則,大概也不會淪為搶犯了),在移植後不到一年,也就魂歸天國了!(覺得這款代誌難以相信的讀友,可點此閱讀CBS「六十分鐘」對此案的深入報導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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台灣一些堅持要扁嫂入獄,以維持司法正義的朋友,不知有沒有想過社會成本的問題﹖一位胸部以下半身癱瘓的患者,在醫院二十四小時照護的費用,是天文數字,和居家照護的費用天差地遠。台灣民眾真的想負擔重症病房、隨傳隨到特約醫師、專屬看護、一切醫療行為及設備長達十七年之久嗎﹖這筆費用恐怕遠遠超過那位換心搶犯的消費喲。而且就像加州那個案例,讓換心不得的百姓大為眼紅一樣,若讓扁嫂入獄的話,一些家有半身不遂病人的貧戶,沒有人手或財力好好照顧病人,只能讓病人癱在床上任蚊蟲叮咬,被照護費用逼到快要打電話給地下錢莊(或是叫女兒去應徵酒店公主)的朋友,會不會建議患者坐著輪椅去搶銀行,以便免費入住培德醫院啊﹖   

在多年來散漫花費及經濟衰退雙重影響下,加州政府窮到快破產了,只好讓州政府員工拼命放無薪價,大力裁減教育、社福預算,猛漲州立大學費用,讓有貸款、家累的小民慘不堪言。但是!但是加州監獄花在犯人身上的醫療費用,最高時達一年二十三億美元,而且無上限,是州政府最沈重的財務負擔之一。美國現行最低工資是每小時8.67美元,一個領最低時薪的勞工流汗終日,工作八小時,所得不到70美元,可能還要繳稅,但州政府花在受刑人身上的醫療費用,平均是每人每日41.25美元(只是醫療哦,衣食住都不在內喲,不可置信的人點這裏看連結吧)。受刑人並非人人生病,可想而知的是,大部分的費用其實是花到重病、老弱、殘障犯人身上去了。如果加州肯舉辦公投來通過「老殘不能自理,或收監有生命危險者,得以拒絕收監」這條法令的話,民眾大概會熱烈投票贊成吧!至少在台灣,那些等著換心換肝換腎的病人,有以上法條保護,可以把重症犯人恭送回家「自理」,不用怕自已苦等多時、求之不得的器官,跑到強姦犯或搶匪身上去,還要捏著鼻子幫他買單啊!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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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補充:這篇網誌發表後沒幾個月(6/9/2011),美國便有一名59歲的失業男子,到銀行去宣稱要搶劫一元美金,然後坐下靜待警察到來。該男子自從被服務十七年的可口可樂公司裁員後,只能靠打零工渡日,但是背痛及腳痛讓他無法再從事體力工作。在他儲蓄幾乎用盡,也沒有醫療保險,走投無路之時,胸部又長了一個瘤,令他痛苦難當,於是決定靠搶銀行解決問題。他坦承作案原因是想進入聯邦監獄,以便在白吃白住外,還能享受政府保障的全額免費醫療權。法官把他的保釋金降了又降,他當然置之不理,揚言說他要等到胸部、背部、腳部手術都作完才要出獄,如果法官判刑不夠重的話,他不介意再搶一次銀行。台灣人如果不想看到這種齣頭上演的話,最好實事求是些,不要為了什麼司法正義去充冤大頭了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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