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這幾天在台灣,大家最熱烈談論的新聞,莫非是前總統夫人吳淑珍,因健康因素被培德監獄醫院拒收的消息了。扁家以及挺扁人士歡欣鼓舞,深藍朋友則捶胸頓足。我這個人非常政治冷感,不想研究政治效應,但是卻想以美國加州為例,從經濟效益的觀點,來討論一下這個案件。
美國是非常注重人權的國家,法律明訂受刑人享有「接受必要之醫療」的權益,並由全民買單。在沒有全民健保,且醫藥費極其高昂的美國,有時守法的百姓會因經濟問題,無力「接受必要之醫療」,而受刑人卻享有免費保障之權益。兩相比較之下,犯罪者儼然成了「監獄醫院的VIP」。最有名的案例發生於2002年,加州一位三十一歲,因兩度犯下搶劫罪,被判刑十四年的犯人患了病毒性心肌炎,根據醫師評估,必須換心。他很順利地在史丹佛大學醫院換了心臟。此案引起各界極廣泛的爭議,因為加州當時在苦等新心臟救命的善良百姓人數,高達五百名之多。此犯人得一心臟,就可能有另一位等不及的無辜良民因此死亡。最關鍵的一點是,在一流醫學中心換心及後續照顧費用,粗估約一百萬美元,頗有些良民因財力不逮,連列入等候名單的資格都沒有。可是該搶犯卻無此問題,因為他既然「貴」為囚犯,所有醫療費用,理所當然全由納稅人買單(當然也包括那五百位等候者繳交的稅款在內)。







